[申请]欠薪离职报告其二。
作为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我们可能由于不可抗的原因需要离开自己工作的地方,而离职需要我们写一篇辞职申请书来通知公司。对于离职申请的撰写大家经常会感到无从下手。辞职申请书应该从哪方面来写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申请]欠薪离职报告其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欠薪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信访局受理欠薪案件比重居高不下,其中大部分案件事关建筑工程领域。欠薪问题对我县经济与社会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欠薪现象的蔓延已经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
经济出现不稳定状态。中小型企业及大中型企业纷纷倒闭,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严重不协调,劳动关系趋于紧张化。用工单位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绝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用工单位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克相工资、若欠工费,甚至为避免支付工资而选服轻避。各种极端的追讨欠新事件也时常发生,欠薪问题对我县经济与社会的负面影响不短扩大,已经严重地扰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世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因此,探寻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面的深层原因,并寻找出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从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欠新现象的发生才是治本之策。
二、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
(一)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虽然近几年来农民工平均年龄有增加的趋势,但仍以青壮年为主。主要原因是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工大多要承担子女上学及赡养老人的负担,外出打工的人数比较多。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打工收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欠薪不仅会造成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还可能影响下一代的教育成长和老人的瞻养。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
历年受理案件中具有大学学历的不足1%,具有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也是非常少,绝大部分的农民工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有的农民工来提出诉求时连字都不会写,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的农民工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一旦权益受到损害,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受理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与农民工主要在建筑行业打工有关系,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包工头。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农民工欠薪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权益难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目的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农民工直接找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承认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加之没有其他的证据,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求告无门。
(二)劳动仲裁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发挥的作用不够
个别部门对农民工问题认识不够,劳动监察在保护农民工权利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应该更加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事实上部
分部门对农民工问题并没有给予重视。从统计数据来看,有90%的农民工到过政府部门求助,可见农民工对政府部门是抱有很大希望的,但是这些部门的态度却让他们很失望,他们要么以不是自己受理范围为由将农民工打发了事,要么就是以证据不足等种种借口拒绝受理。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难以区分,不利于农民工维权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而劳务关系在目前仍然是不具有明确法律内涵的概念。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劳务关系则按普通民事关系处理,受《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调整。但是哪些属于劳动关系,哪些属于劳务关系.法律中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分不明,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很难保障其应有的权利。
(四)农民工维权时间过长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往往先与用人单位及包工头协商,而此时用人单位和包工头并不直接拒绝支付工资,而采取的是拖延的办法,使农民工心存希望,就这样,在与用人单位及包工头协商的过程中就花去了不少的时间。在协商无果后,很多农民工采取去劳动部门投诉及上访等手段来讨要工资,最后采取的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四、欠薪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当前民工就业的劳动力市场格局没有改变具有关统计资料,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进城民工有上亿人。劳动力市场仍然是甲方市场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在这样的市场格局下,雇主占绝对的支配地位,有更多的选择权。对处于弱势的民工来说,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已实属不易,根本不可能与雇主讨价还价,更不会主动要求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以寻求法律的保护,雇佣双方地位的绝对不平等导致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很不乐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凭证。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方面民工在投诉时很难提供全面、正规的证据,举证困难极大地限制了对民工的保护;另一方面雇主基本上受不到约束,欠薪者更是肆无忌惮,从而导致欠薪现象屡屡发生。
(二)企业主经营意识差,三角债问题严重
欠薪问题所反映的是劳资纠纷,如果打起官司来,资方必然败诉。企业主对此也非常清楚,但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拖欠打工者的工资。这从本质上分析,是他们的经营意识太差。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的原理,资本家开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必须要垫付资本,包括生产资料资本和劳动力资本。而从欠薪纠纷来看,欠薪者根本就没有打算垫付工资成本,他们不是在购买劳动力,而是在借用劳动力,如果生产经营正常,他们可以在回收的资金中支付工人的工资,而一旦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不灵,就无限期地拖欠工资。经营意识更差的企业主是从一开始就有预谋地要欺骗打工者。当然,近年来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三角债”问题也是导致欠薪问题严重的一个客观原因。这在建筑行业中表现尤为明显。由于建筑企业有独特的行业运作特性,工程层层转包,在其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整个链条中,工程款在任一点若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就会引发欠薪,因而在建筑业时常会发生民工向分包商讨薪、分包商向总承包商讨薪、总承包商向开发商追讨资金的现象。
(三)法制不完备,执法不严,对欠薪者的威慑力不够
对于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劳动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罚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盲区:缺乏用工合同的劳动纠纷如何合理举证;因建设单位层层发包造成“连环债”,小包工头无偿还能力时,执行主体如何确认;什么样的欠薪案由劳动监察部门直接查处,什么样的欠薪案满移交劳动仲裁部门,劳动执法工作如何细化:老板恶意欠薪“蒸发”后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对其追究等等,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少法律依据,让执法者在查处这类案件时无所适从。如果企业欠薪了,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更多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因为劳动部门无权查封企业财物。公安部门也不能扣人扣物,因为拖欠工资不属于可以拘留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劳动监察人员严重短缺,监察力量往往顾及不到每个企业,不可能深入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去检查督促用工合同的签订和落实,难以对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即使有效的监控。
(四)民工的维权意识差、维权能力弱
由于大多数民工的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他们从根本就没有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意识。一旦工资被拖欠,民工并没有首先想到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相反他们大多数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虽然有的民工懂法,但是烦琐的诉讼程序、较高的维权成本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预期也使他们不敢奢望法律的救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欠薪者的器张气焰。
五、对欠薪问题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1、倡导信用文化、诚信道德,不断强化信用意识。信用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扎根于人们内心的观念和意识。需要大力加强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使“诚实守信”的理念深入人心,使讲信用成为一种社会公德。提升政府的信用度,构建我国的政府信用体系。政府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也必须加强自身信用体系的规划和建设。
2、努力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因此,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是有效发挥信用功能的必然选择,也是最终解决“欠薪”问题的关键。要引导企业自觉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防范企业自身可能出现偿债能力不足、不履约、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的发生。为提高企业的信用,必须对企业的经营交易过程进行全程信用管理。要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工资预付制度等办法,提升企业的信用管。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解决欠薪问题的关键
1、实行严格的用工合同制和灵活的短期薪酬制。首先提高劳动合同签订量。明确规定今后企业凡招用农民工,必须主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实行“月薪制”,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半年、一年发一次甚至是工程竣工才发工资的做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可以避免发生工资拖欠,特别是避免累欠积大的现象。要规定发薪日期,迟发的要加倍支付“补偿金”。对于临时招用的短工,实行“周薪制”甚至是“日薪制”,;或实行“时薪制”,完成规定时间的工作,随时就付工钱。这样做,能使用工者支付工资能力和诚信方面的信息用及时拔露,民工讨债和政府监管更有法律依据,也更加及时有效,而一旦出现恶意拖欠的苗头,民工也可能及时辞工,减少损失。
(三)改进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
1、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大力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执法力度。
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及各项法规,一方面,通过对企业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防范“欠薪”问题于未然。另一方面,对“欠薪”问题严重的企业,一经查实,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应该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队伍的建设,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培训、进修机制,不断提高这支队伤的整体素质要从物质上保证这支队伍的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摄影摄像工具,体现纪律严明、快速反应、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执法风格。
3、发挥工会的作用
工会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运行的必然选择。首要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要求,积极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在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首先在于变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个别劳动关系为工会与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关系,确立工会对农民工的集体劳动权代表身份。再者,工会从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到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等制度手段,使得农民工的维权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制度化行为。其三,工会的维权内容以工资报酬为主,涵盖其它经济权益及民主政治权益,是全方位的维护,可以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劳动生存质量。第四,欠薪本身已经是一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行为,工会在治理欠薪过程中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被欠薪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