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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时间:2023-05-13 实用申请书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系列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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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1】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贴上照片);

2.实习鉴定书(辅助律师办理案件情况中的案号须与实务训练中案号一致,填写事务所收案号;为证明指导老师在实习人员实习期内的指导作用,所填写案件70%为指导老师办理案件);

①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

②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③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

以上三项日期必须为实习期满第二日开始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请根据‘浙江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40条至44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3.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法律文书、工作底稿、操作记录、训练心得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①法律文书指经过法院、仲裁判决及裁判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等;

②工作底稿指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所参与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③操作记录指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跟随指导老师参加案件分析、顾问单位法律咨询、接待笔录、询问笔录、会见笔录等相关记录;

④训练心得指实习人员在跟随指导老师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或之后对办理过程所体现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法律知识学习所得到的体会。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提交优先顺序为1.法院等司法机关及仲裁机关法律文书、2.操作记录其次3.工作底稿及训练心得最后;每份实务训练记录后所附证明材料只需以上所述材料其中一份即可,不必全套案卷材料;三份表格请同时递交电子稿。

4.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完成后即送交市律协秘书处。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考核

市律协在收到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后,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市律师协秘书处将电话通知,并在行政人员工作群(QQ群)公布,请实习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三、市律协出具考核意见

1.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杭州律师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2.通过考核的人员,请在公示期满后至市律协领取考核合格证明;

3.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市律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秘书处将根据当月申请考核人数情况安排考核次数;

2.经协会考核合格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向律师协会重新申请考核。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2】

附件一: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3、市律协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律协出具的相关培训证明;

4、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第4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二、参加考核的方式

实习人员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一并报送市司法局4号楼办证大厅。市律协将在60日内安排面试考核时间,并在西部律师网上公布。

请实习人员随时关注并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三、市律协出具考核意见

1、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西部律师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名单;

2、通过考核的人员,市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上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其申请律师执业的有效证明文件。

3、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市律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1、如当月申请考核人数较多,当月考核次数会临时增加,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西部律师网。

2、如有补充规定,市律协将另行公布,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重庆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3】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人员需提交

1、《实习人员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3、市律协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律协出具的相关培训证明;

4、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第4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提交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登记表》

2、市律协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第3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三)律师助理人员需提交

1、《律师助理人员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3、市律协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5、律师助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第4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二、申请流程

实习人员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一并报送市司法局4号楼办证大厅。市律协将在30日内安排面试考核时间,并在西部律师网上公布。

请实习人员随时关注并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恕不再另行通知。

三、市律协出具考核意见

1、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西部律师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名单;

2、通过考核的人员,市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上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其申请律师执业的有效证明文件。

3、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市律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1、如当月申请考核人数较多,当月考核次数会临时增加,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西部律师网。

2、如有补充规定,市律协将另行公布,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重庆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4】

本人xx,xx年x月从x大学法学院毕业,x年x月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同时取得律师资格,x年x月在xx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现实习期已满1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直接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

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5】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点击次数:1792

皖律协[2011]21号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考核对象为2010年度办理实习登记,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

二、申请期满考核,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样表见附件1),其中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同时应提供《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二)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老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每件另附2000字以上的报告书;

(三)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样表见附件3)。

三、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认真审查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填写《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提交实习考核委员会。

四、各市律师协会应积极成立实习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工作,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测评。主要是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管理制度的情况出具测评意见。

具体面试程序、方法由各市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面试全程需录像、录音。

五、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收到的意见或举报,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调查、核实。举报属实,实习人员确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核意见应为不合格。

六、公示期满后,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在《实习人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中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对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发给《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七、各市律师协会应于考核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考核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6)、考核工作总结以及《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一并报省律协业务部。

联系人:陈宁 联系电话:0551-2643093

电子邮件:ahlxywb@

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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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6】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20xx年7月取得律师资格,20xx年7月在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现实习期已满1年,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严格遵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积极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7】

(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具体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律师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同时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按照本规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第十五条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和实习考核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推迟考核,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收到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考核材料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考核材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当及时要求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予以补正。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补正的,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三)考核材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

分为60分以上且按照本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但实习人员未通过本规程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三)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除前款规定外,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可以在面试考核评分体系中增设某项考核内容为否决性指标,实习人员未通过该项考核的,即认定其面试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面试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

(二)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三)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

面试考核过程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核小组在提问及点评实习人员的回答时,应当注意引导实习人员端正执业目的,养成良好的执业素养,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于收到举报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第二十六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公示三项考核程序确认合格;

(四)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实习考核材料和面试录音录像资料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面试考核。重新进行面试考核时,可以要求该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到场旁听。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参加考核的实习人员应当遵守考核纪律,不得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

实习指导律师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实习考核委员会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实习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考核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件材料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应当按照《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该律师停止实习指导工作一年或者二年的处分,给予律师事务所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致使该律师事务所同一名实习人员多次无法通过考核或者多名实习人员无法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帮助实习人员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的;

(五)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

第三十四条 实习考核委员会及面试考核小组中的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停止其在实习考核委员会或者面试考核小组的工作,并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认为其违规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考核工作职责的;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8】

本人路佳伟,20xx年7月取得律师资格,20xx年7月在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现实习期已满1年,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严格遵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积极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9】

本人路佳伟,20xx年7月取得律师资格,20xx年7月在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现实习期已满1年,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严格遵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积极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5、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离休证、退休证、城市街道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等);

6、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原件(其中,在省直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申请人应提供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工作站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7、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原件(按要求填写聘用合同号以及社保条款);

8、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材料原件;

10、实习人员登记表(申请人应先向宁波市司法局律管处取得“实习登记表”上的考核合格意见后,再向宁波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11、二寸近期蓝底证件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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