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休婚假的申请书600字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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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开始想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时,申请书几乎已经离不开我们的日常工作,申请书当中的理由应该充分,合理,不可虚夸和杜撰。那么要如何写一份申请书?下面是实用申请书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申请休婚假的申请书”,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申请休婚假的申请书(篇1)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
(一)享受再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天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不另给假期。
申请休婚假的申请书(篇2)
婚假一般需要领取结婚证后向单位申请,从单位批准请假后开始计算婚假。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应注意的是,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申请休婚假的申请书(篇3)
婚假是职工应享受的合法权益之一,休婚假的前提是结婚的双方已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故而可以享受婚假的相关权利。一般来说,婚假通常为1至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鉴于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婚假必须在具体时间内休完,只要同人单位限制婚假使用符合下列要求:即:婚假的时间限制合理、依民主程序制定并且经过公示。则员工必须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休婚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申请休婚假的申请书(篇4)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仅供参考,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可以查看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第六条)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申请休婚假的申请书(篇5)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我国大多数地区都是三天法定婚假。
xx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自x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
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申请休婚假的申请书(篇6)
一般情况下,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
1.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另外,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晚婚晚育是没有补贴的,法律并未规定对晚婚晚育者有具体的补助,但是对晚婚晚育是给予鼓励的。晚育是指24岁以上怀孕的妇女,或晚婚后怀孕,生的第一个孩子。法律还明确规定,公民晚育的,可以享受延长婚假、产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奖励。甚至有些地区还会给男方陪护假,休假视为出勤,按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申请休婚假的申请书(篇7)
实际上,婚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甚至于关于婚假天数的问题,法律层面也没有明确规定,只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的规定,即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第一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天至三天的婚丧假。而且该通知当时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的职工,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xx年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各省市政府在制定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将《通知》中的3天婚假作为国家法定婚假,然后再给予符合晚婚条件的职工一定天数的晚婚奖励假。
当然,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已经删除了关于“晚婚”、“晚婚假”等相关规定,不过各省市在出台相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仍然延续了之前的传统,在法定婚假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假。以北京地区为例,xx年3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不过纵观上述各种规定可以发现,不管是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政府规章,在规定婚假天数时,都以“天”为单位,而非以“工作日”为单位,并且没有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就从侧面反映出,婚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而非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我们知道,婚假都是基于员工的申请来休的,所以员工完全可以在结婚后,根据公司的制度规定,合理安排休假时间,这样就可以避免婚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情形。所以在实践中,一般这样操作:婚假应当连续休,婚假第一天或者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节假日的,婚假应当包含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不应予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