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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时间:2023-09-02 实用申请书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模板。

申请书包括辞职申请书、升职加薪申请书等。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咱们时不时会写一些申请书,不同的申请书会用在不同的场合,你收集过哪些优秀正规的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动笔写作之前不妨先看看以往的优秀作品,好的写作架构可以让文章更加吸引人读者更容易接受和理解,写范文我们需要明白些什么呢?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搜索整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模板”,愿你在这里找到自己需要的知识欢迎借鉴!

新开业纳税人、未超标纳税人

您需提供的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您需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税务机关办理的时限和步骤

主管税务机关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已达标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纳税人提出申请的)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纳税人除外),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查验、审批。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税务机关办理的时限和步骤: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已达标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纳税人未提出申请的)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内告知纳税人,通知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查验、审批。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及要求: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工作计划之家 FZ76.cOM)

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及要求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实地查验

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除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外,实地查验时可对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查验和审核,但不需要纳税人报送。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审核确认

应核对实地查验的生产经营场地与纳税人提供的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是否一致。查验人员应利用数码采集设备(数码照相机或摄像机)记录实地查验过程中的主要环节,作为审批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资料。

1、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审核纳税人提供的产权证明。

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属于自有产权,但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应审核其提供的,其他能够证明其产权自有的证明或相关文件等。

3、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与产权单位(个人)签订租赁协议使用的,应在审核其提供租赁协议的同时,要求其提供出租方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并进行审核。

4、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是间接与产权单位(个人)签订租赁协议使用的,应在审核其提供租赁协议的同时,要求其提供上个租赁环节乃至上几个租赁环节直至出租方是产权单位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方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并进行审核。

审核是否能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审核确认

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通知》(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通知)、《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21号)和《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核算。

即审核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设置了会计核算及增值税管理的下列基本账簿。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应设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其他纳税人应设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帐款”、“主营业务成本”、“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

审核是否能够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时使用的原始票据是合法的、有效的,如:使用白条入账、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发票入账、使用假发票入账、使用虚假开具的真发票入账等等,都属于使用了不合法、无效的凭证入账。审核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了应上报的申请认定资料,且承诺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进行增值税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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