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申请书(汇总7篇)。
申请书包括奖学金申请书范文、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范等。在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咱们时不时会写一些申请书,掌握申请书的撰写对自己会有很大的帮助,目前常见的申请书模板都有哪些呢?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搬迁申请书(汇总7篇),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搬迁申请书【篇1】
公司总部:
北京办事处现在在北京生产基地办公,北京生产基地处于京津交界的地带,地理位置极偏,距最近的地铁站口(通州土桥地铁站)五十余里,距北京市中心(天安门,基本上出差必经此地)一百二十里,距北京著名旅游景点八达岭长城二百五十余里;同时交通出行十分不便,经过公司附近仅一趟私营小公交通往北京通州城区,约每小时发车一次,因此员工出行至市内至少三个半小时,如遇小公共发车慢或市内堵车耗时更长。北京办仅一辆小车,长期以来,员工出行大部分靠公共交通出行,因此每天出差有七八个小时耗在公车上。
偏辟的地理位置和不便的交通造成办事处员工出行极为不便,严重制约着我办的业务开展,主要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效率太低。大量时间耗在公车上,真正开展业务的时间不多;
二、对外联系不便。由于过于偏辟,寻找外包队,运输队,临时购材料等都极为不便;
三、市场反应过慢。客户临时合同签订、临时设计变更,项目工地出问题,等都无法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四、员工工作状态欠佳。每天挤七八个小时公车(北京公交和地铁很挤,除非起点站,一般很难坐到座位,在车上基本上是站着。),本已身心疲惫,且经常回程赶不上最后一班经过公司门口的小公交,坐黑的`回办事处,影响工作情绪;
五、员工生活和休闲不便。地理位置偏,交通出行又不便,外出购物和旅游困难,周末和节假日也都待在生产基地。员工们的精神生活长期受到压抑,工作压力也无法释放,造成员工归属感不强。
北京办作为公司在北方地区唯一办事处,同时肩负着北京生产基地全部产品的销售重任,北京办的业务好坏直接影响着北京生产基地效益高低。二Oxx年,面对着公司产品的调整,北京办必须加快市场反应能力,同时开拓新的市场,以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显然,目前的办公地点已无法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我办急需另寻新的办公地点。
经多次考察对比,我办选中以下几个地点作为新的办公地点:A。朝阳区百子湾路大成国际中心房价6000元/月,面积57平方
(阁楼两层),付三押一,中介费半个月房租。选择理由:交通便利,东四环百子湾桥下,距四惠地铁站步行仅十分钟,且小区附近有多个公交站点,公司小车上四环经两分钟。生活便利,购物、餐饮、娱乐都极为便利,菜市场等。且是原办事处办公地点,区位环境熟悉;不足:房价贵,面积较小,房型大多是开放式厨房,做饭等影响办公室形象和气味。
B。通州区瑞都国际中心,房价3500/月,面积126平方,付三押
一,一季度一付,中介费一个月房租。选择理由:交通相对便利,两分钟可步行至八通地铁口,小区有超市停车位可免费泊车。小区附近生活较便利,周边购物、娱乐,餐饮、都较便利,附近有一条金融街,银行网点特多,办公环境较好,与北京基地同属通州区,与基地联系方便;不足:属于五环六环间,距市中心相对较远。
C。通州区果园地铁站附近公安局家属楼房价2200/月,面积约
96平方,付三押一,中介费半个月房租,三室一厅,独立厨房,厅面积20平方,带大阳台,楼层在七楼。选择理由:房价便宜,交通相对便利,走路至地铁口约15分钟;不足:属于五环六环间,距市中心相对较远;办公生活环境一般,生活便利性一般。
望公司从以上地点中为我办选择一办公地点。我办事处好及时搬迁,为明年工作作好准备。当然,不限于以上地点,有更合适的地点也可。妥否,望批复为盼!
深圳市美尊轻钢房屋有限公司
北京办事处
搬迁申请书【篇2】
苍溪县人民政府:
龙洞乡地处苍溪县城北部,距县城108公里,是典型的山区地形,境内山高峡深,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严重威胁农户的生产生活安全。
20xx年,苍国土资函〔20xx〕168号文件下达给我乡后河村“鹰嘴崖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42户农户的防灾避险搬迁任务,经乡村两级组织实施,于20xx年9月组织验收,由于隐患点大部分农户交通不畅,经济基础差,目前无能力搬迁;部分农户已享受避险搬迁政策,盖好新房,现受地质灾害威胁无能力再次搬迁。通过验收工作组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政策的宣传,31户农户主动签订放弃搬迁承诺书,11户农户已实现避险搬迁安置。其它地质灾害点4户农户实现避险搬迁安置,现申请将4户农户列入20xx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苍国土资函〔20xx〕168号文件中将大元村1组农户文相和误写为文初和,现申请更正为文相和。
妥否,请批示。
搬迁申请书【篇3】
省道建兴至碾子山公路繁荣乡至富路镇段改扩建工程建设
项目
A3合同段
(K21+000-K31+000)
电线杆拆除申请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建碾公路繁富段A3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4年9月25日
电线杆拆除申请
指挥部、监理办:
我标段K22+
410、K29+850处有两根电线杆;K22+425处电线杆在路中心,影响我标段施工。K29+850电线为高压线,路基填土过后目前剩余净高不足两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指挥部帮助我标段协调移除,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特此申请!
建碾公路繁富段A3标段
2014年9月25日
搬迁申请书【篇4】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xx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和古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全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县级落实、乡村实施”的要求,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
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存发展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灵活安置方式,合理布局安置点和人口规模。
1.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整合各类资源,同步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五通五有”(通水、通电、通路、通车、通网等,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有金融服务点、有敬老院或福利院等),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让搬迁群众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县城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新社区,要与劳动密集型工业园区相结合,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化农为工。
积极发展非农产业,统筹考虑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力争消除“零就业”家庭;重点乡镇安置的移民,建房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确实满足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
3.坚持与旧村开发、村庄撤并相结合。
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开发形式,分步拆除旧村山庄窝铺,建设规模种植园区、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乡村旅游。
切实解决行政村过小过散问题,聚集整合资源,调整配置生产要素。
4.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养老、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四落实”(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工程涉及7个乡镇、96个村、778户、2601人。
计划建(购)住房778套,建房总面积6.5万平方米。
按照安置方式:集中安置496户1618人,分散安置282户983人;
按照贫困类型:建档立卡贫困户742户2500人,同步户36户101人;
按照安置地点:行政村就近安置138户373人,新建移民新村安置87户257人,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135户521人,货币化安置418户1450人。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要优先瞄准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能力、无安全住房的“三无”特殊困难户,尤其重点解决“土窑洞”问题,对搬迁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和丧失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家庭要免费提供住房。
因合户(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为准)造成易地搬迁的人口数变动的,按照建档户和非建档户区分,非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建档立卡数据库中的贫困人口人数为准;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合户后的人口总数为准。
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易地扶贫搬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对象重复的,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在上述范围内,各乡镇根据工作规划和实际情况,在农户自愿前提下,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
搬迁农户自愿购房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村委会审核公示,村委会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审核确认。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对采煤沉陷区贫困村、地质灾害贫困村、重要水源地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要实施整村搬迁。
根据实际确定抗震区域贫困村安置方式。
其余类型贫困村人口根据情况,选择整自然村搬迁或者部分搬迁。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符合以下条件即为集中安置(迁入原移民新村、新建移民集中安置点、自然庄并入中心村、迁入县城同一座小区3户以上的)。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
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沉陷区、涧河工业园区限制区等范围内不能迁入。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
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商铺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价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
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搬迁对象,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
集中安置的工程项目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由县政府或者乡镇政府按照国家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村安置要整体规划建设,可拆除危旧住房,分期建设新房。
集中安置小型规模可统规自建。
统规自建的集中安置点由村、乡(镇)出具证明即可认定;农户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凭县房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认定。
货币安置。
支持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购买现房的原则应为手续齐全的商品房或正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的水电暖气设施齐全的现房(各乡镇政府与住建部门沟通后落实),享受分散安置补助;购买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需提供有效购房手续或接收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易地搬迁贫困户享受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给予安置补助;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由村、乡镇签署意见,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核实同意后实施。
(一)主要任务。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注重后续产业发展。
搞好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二)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新建住房人均不得超过25㎡;宅基地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购置现有住房杜绝贫困户因移民搬迁产生额外债务而返贫。
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县政府可根据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各乡镇要认真研读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
(三)建设方式。
移民建房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1.修建多层住房:规划3层以上住房的,由乡(镇)政府要统规统建,市场运作,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要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督。
2.修建低层住房:乡(镇)政府摸清底数,分类规划,分类修建,在统一规划设计基础上,可由移民户自主建房。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建设。
(四)建设期限。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期为二年。
具体指标要求是:当年做到集中搬迁安置工程开工率100%,分散自主搬迁对象全部审核、确认,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第二年要实现集中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完工、逐步入住,分散自主搬迁对象补助到位、落实安置,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100%。
(五)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
对于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
对于确需同步搬迁的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配套设施可以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
县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度提高同步搬迁人口的补助标准,但不能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
除上述补助外,剩余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解决,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困难户,可免于自筹,具体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县政府根据搬迁成本、贫困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统筹安排到户,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
同时,县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
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
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县政府可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在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工程总投资8437.9万元,其中:建房补助5879.7万元,基础设施补助966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814.2万元,农户自筹778万元。
集中移民建房补助:1517人×2.5万+101人×1.2万=3913.7万元
总投资:3913.7+966+814.2+1966+778=8437.9万元
县政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根据《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市级下达到县级的建房资金、统筹资金、贷款和群众自筹等建设资金,以及土地出让、商业开发收益资金全部集中到共管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拨付资金。
1.建房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购建住房,直补到户,不得直接以现金的方式予以发放;
新建移民集中点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工程开工后,按进度按一定比例分批次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完毕。
3.财政资金负担相关费用:县财政负担移民户住房第三方机构验收,移民集中点物探、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
可由县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按20%抽查无误后,拨付建房补助资金。
原则上移民户自建房主体完工补助资金拨付一半,移民户入住后全部拨付。
根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证”的规定,搬迁户享受扶贫补助政策后,原宅基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
组织对搬迁后的偏僻自然村或整村搬迁的自然村的旧宅基地、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住新拆旧,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进行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
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让搬迁群众分享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成果。
保障搬迁户各项权益。
尊重搬迁户意愿,在县城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农村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的农村。
子女上学、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政策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切实保障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移民安置点合理划分学区。
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安置点的人口数和周边学校容量情况,对规模较小、容量有限的学校进行改扩建。
对成规模的移民安置点,要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移民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在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主抓,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最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民政、农发行等单位和各乡镇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1.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
负责组织动员、方案制定、细化政策、落实规划设计、搬迁用地、推进实施、迁出区生态恢复、统筹资源力量、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面工作。
2.县直部门工作任务。
县扶贫办、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国土、人行负责全县规划编制、政策衔接、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县扶贫办会同各乡镇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
县发改局负责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中上级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政策,并研究出台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贴息等其他支持政策,加大对上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县发改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建设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的衔接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具体落实措施、操作办法,优先保障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并就县城回购房源做好摸底、调查协调。
县林业局负责迁出区经济林、生态林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积极稳妥实施村庄撤并。
县人行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并协调县农发行做好服务。
县农发行负责编制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所需资金,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行报告。
3.乡(镇)党委、政府主要任务。
结合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方案,制定本乡(镇)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同步规划旧宅基地拆迁、旧村复垦、生态修复等规划。
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通过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等形式建立档案造册登记,也要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线上与线下双落实。
每月20日按时向县领导组上报报表,每年可以对搬迁人口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稳妥做好建档立卡与非建档立卡人员、新搬迁和旧搬迁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早做好化解矛盾方案。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
4.村两委班子。
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汇总申请、审核移民户资格、建(购)房真实情况,督促进度,协调其他事宜等。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要重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帮扶作用和村级干部群众的参与作用,过细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贫困户充分了解国家政策。
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下达的扶贫搬迁资金要直补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代领、冒领、截留、挤占、贪腐、挪用移民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现象要严肃问责,并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明确主体责任,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定期组织督查推进、跟踪问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测调查和搬迁户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搬迁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搬迁申请书【篇5】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生态搬迁)、财政专项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
为认真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府发〔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乐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
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织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
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
鼓励龙头企业参与高山生态扶贫安置区特色产业开发。
(二)坚持整户搬迁、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的原则。
整户搬迁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前提条件,对拆除后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复垦。
搬迁户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用地扣除新建房屋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面积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
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原则。
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相关站所室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协调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边远地区,生产生活不便、生存环境恶劣的。
2.居住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扶贫成本高、就地脱贫难的。
3.建卡贫困户、低保户、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纳入宅基地复垦的优先纳入搬迁。
4.原居住地房屋有房产证或宅基证,新建住房有房地产权证或建房、土地许可证,购房有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合法手续。
5.2010年8月1日以后实施整户搬迁的。
6.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拆除。
其中转户进县内城集镇或县外购房,已签订拆房复垦协议但未拆房的;以及符合拆房复垦条件且搬迁户承诺拆房复垦的,经县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作为搬迁对象,其安置补助完善手续转为拆房履约保证金,待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无息退还。
不符合拆房复垦条件的搬迁户必须自拆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对梯度转移和其他自主建房搬迁的,必须拆除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二)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搬迁安置补助对象:
1.居住在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按照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实施搬迁)。
2.已享受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
3.“空挂户”及搬迁户中非家庭成员的挂靠人员。
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给予差异化补助。
安置方式分为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转户进城镇、梯度转移及其它安置。
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安置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凭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
转户到县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执行。
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包括在本镇、村内实行由高转低、由远转近、相对集中进行梯度转移安置的和其他分散自主安置的,均按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梯度转移安置不得进入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城集镇除外)。
(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是指迁入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的安置,按7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搬迁户。
高山生态移民集中安置点居住对象为本镇范围内放弃原宅基地并实施复垦的农村居民,地灾避让搬迁、扶贫移民、退耕还林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巴渝新居、库区居民点搬迁户、危旧房改建户、连体房户、无房户、户改退地的连心房等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准条件的农村居民。
本细则施行前各年度已下达尚未实施完毕的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一)报批实施方案。
镇政府根据县搬迁办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村初评、镇审核公示的程序确定年度安置对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附安置对象花名册)报县搬迁办审批。
(二)组织搬迁实施。
镇政府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逐户签订搬迁协议,督促落实安置住房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等工作。
(三)兑现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完毕后,镇政府组织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县搬迁办,县搬迁办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待综合验收合格,县上拨付补助资金,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与搬迁户结算。
(四)加强档案管理。
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整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档案资料,并送县搬迁办、发改委、扶贫办、城乡建委备案。
1.文书档案。
包括实施项目的上报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计划下达文件、公示资料及图片证明等材料。
2.户档案。
包括农户信息卡、搬迁申请表、新旧房屋照片、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复印件、户口迁移手续、补助资金兑付证明、旧房拆除证明、建房审批及购房手续等原始资料。
3.项目档案。
包括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
坚持“统分结合、整合职责、分线落实”原则。
镇搬迁办:负责镇搬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年度搬迁计划,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向县搬迁办的各种报表、信息,负责与县搬迁办的工作衔接,承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方面的会议、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经发办:负责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协助镇搬迁办工作。
规建办:负责D级危房改造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协助指导按相关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优先落实搬迁户宅基地复垦。
财政办: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和兑现,协助资金拨付工作。
镇纪委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镇搬迁办、相关站所室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滥用职位权、徇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搬迁申请书【篇6】
XXXX人民政府:
我家居住在XXXX_____村_____组,现有人口_____人。其中:农业人口_____人,非农业人口_____人(详见下表)。由于地处高山峡谷、林区、水源匮乏,饮水困难,交通极不方便,生产和生活条件恶劣。为改变恶劣生存条件,尽快脱贫致富,经全家商议。特申请搬迁到□XXXX;□XXXX;□XXXX,并享受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请予以批准!
备注:将每人户口和身份证复印附后。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搬迁申请书【篇7】
福建省粮食局:
鉴于XXXXXX等原因,我市(县)拟对XX粮库进行搬迁新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中“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搬迁XXXX粮库(位于XXXX,占地XX亩,XX座仓库,仓容XXXX吨),拆迁盘活资产所得全额用于新粮库建设。
妥否,请函复。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